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柯
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97.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732.4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7,612.2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120.1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4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9,120.11 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
资金金额 51,277.57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
1 化建设项目 35,846.57 35,419.48 28,620.1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53.00 9,858.09 4,500.00
3 补充营运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51,799.57 51,277.57 39,120.11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杭州柯林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