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简称:九联科技
股票代码:688609
202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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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议案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议案 2. 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8
附件 ......9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进行会议登记,以核实股东资格。会议开始后,现场会议登记将终止,会议主持人将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了顺利参加会议,建议股东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按规定出示会议登记所需资料办理会议登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2日10点00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但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消息的问题,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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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同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由公司统一印制,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表决票的,作弃权处理。会议期间离场者,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完成。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 10 时 00 分
(二) 会议地点: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 5 号广东九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及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 2023 年 8 月 2 日至 2023 年 8 月 2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 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18 日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广东九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966 号))。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议案2. 关于制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2023-2025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回馈股东,做好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现拟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表决。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附件: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附件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文件要求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应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每年应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公司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