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
额
1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386.66 21,386.66
2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0,190.09 10,190.09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44,576.75 44,576.75
募集资金超过了项目资金需求量,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并致力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营运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需要,本次拟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率。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控投资风险,尽量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推进投资活动,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
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