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众医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4,026,198.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
额
1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1,386.66 21,386.66
2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0,190.09 10,190.09
3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44,576.75 44,576.7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026,198.84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127,850.96元,本次拟置换4,127,850.96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截止2021年4月19日自筹资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审计及验资费 2,310,000.00 2,310,000.00
2 律师费用 768,867.92 768,867.92
3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1,048,983.04 1,048,983.04
合计 4,127,850.96 4,127,850.9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981号《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27,850.9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27,850.9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127,850.96元。
(三)会计师鉴证情况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981号《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
告》;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