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践行以“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先生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铺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
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 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 回购的期间。
4、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5,813.6926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5
元/股进行测算如下:
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回购实施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 拟回购数
股本的比 金总额 股本的比 金总额 期限
量(万股) 量(万股)
例(%) (万元) 例(%) (万元)
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
40 0.69 3,000 66.6666 1.15 5,000 12 个月
或股权激
励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5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数量约为 66.6666 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5,329,404 77.97 45,996,070 79.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07,522 22.03 12,140,856 20.88
总股本 58,136,926 100 58,136,926 1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5 元/股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 万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45,329,404 77.97 45,729,404 78.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807,522 22.03 12,407,522 21.34
总股本 58,136,926 100 58,136,926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如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138,139,903.93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1,078,223,195.58 元 , 货 币 资 金 为
372,999,537.6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