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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承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2

天承科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经审慎评估及综合考虑,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 12 月 5 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08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003.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72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 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海洋,201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素,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徐文博,201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 年(2020 年-2022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
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0年度至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公司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
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公司事前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
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改聘的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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