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299 号(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8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 0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9,655,67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9,655,675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9,655,67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0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 0
的表决权数量为: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8.2108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2108
(%)
其中:A 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8.2108
比例(%)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
0.0000
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0.0000
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茂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晓花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1.01 《选举童茂军为 39,537,134 99.7010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江波为 39,537,134 99.7010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3 《选举章晓冬为 39,537,134 99.7010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2.01 《选举任华为第 39,537,134 99.7010 是
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 《选举杨振国为 39,537,134 99.7010 是
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3、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3.01 《选举章小平为 39,537,134 99.7010 是
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
3.02 《选举李晓红为 39,537,134 99.7010 是
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选举童茂军 5,417 97.858
为第二届董事 ,524 7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1.02 《选举刘江波 5,417 97.858
为第二届董事 ,524 7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1.03 《选举章晓冬 5,417 97.858
为第二届董事 ,524 7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2.01 《选举任华为 5,417 97.858
第二届董事会 ,524 7
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杨振国 5,417 97.858
为第二届董事 ,524 7
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章小平 5,417 97.858
为第二届监事 ,524 7
会 非 职 工 监
事》
3.02 《选举李晓红 5,417 97.858
为第二届监事 ,524 7
会 非 职 工 监
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凯、李博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