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3 证券简称:天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34,285.63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4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4,534,23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382,7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7,379,026.55元。截至2023年7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1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年产 3 万吨用于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 17,052.70 17,052.70
等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056.15 8,056.15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40,108.85 40,108.85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6,712,049.10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712,049.1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拟以募集资金置
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年产 3 万吨用于高端印制线路板、显示屏 26,712,049.10 26,712,049.10
等产业的专项电子化学品(一期)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 0
3 补充流动资金 0 0
合计 26,712,049.10 26,712,049.10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826,844.47 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7月1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5,422,236.53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422,236.53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1 承销、保荐费 2,358,490.57
2 审计、验资费 2,047,169.75
3 律师费 800,000.00
4 信息披露相关费用 9,433.96
5 发行手续费相关 207,142.25
合计 5,422,236.53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
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2,134,285.63元,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32,134,285.63元。
上述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859号《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134,285.63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离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3年8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4859号《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天承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承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承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3]0014859号《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