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承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53.42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49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53.4232万 股。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232.547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6.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72.6710万股, 占发行总量的11.88%,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9.8767万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914.5022万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40%;网上发行数量为366.25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6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 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1,280.7522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55.00元/股。发行人于2023年6月28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天承科技”A股366.2500万股。
根据《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2,859.38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28.1000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86.4022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1.40% ,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707.2818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79.1204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4.35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8.6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720468%。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6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3年6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55.00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
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承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民生证券天承科技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6月27日(T-1日)公告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
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2023年6月2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 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0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79,938.28 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本次发行人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 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4,000.00万元,本次获配股数72.6711万股。
本次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 模的10.00%,即不超过145.3423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金额上限不超过4,000 万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4,000.00万元,本次 获配股数72.7272万股。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合计1,500.00万元, 共获配27.2727万股。
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2023年7月4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2023年6月21日(T-3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根据其与 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 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年7月4日(T+4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 占本次发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万股) 行数量的 (元) (月)
比例
(%)
1 民生证券投 参与跟投的保荐 72.6711 5.00 39,969,105.00 24
资有限公司 人相关子公司
发行人的高级管
天承科技专 理人员与核心员
2 项资管计划 工参与本次战略 72.7272 5.00 39,999,960.00 12
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
博敏电子股 务具有战略合作
3 份有限公司 关系或长期合作 27.2727 1.88 14,999,985.00 12
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172.6710 11.88 94,969,050.00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6月29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 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了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 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 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2847,5347,7847,0347
末“5”位数 42922,62922,82922,22922,02922,33205,83205
末“6”位数 326985,826985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天承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 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9,887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 购500股天承科技A股股票。
三、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 证发〔2023〕36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 规定,保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