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16 元。募集资金总额253,12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2,116.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1,006.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
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231,006.26 万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 投资额 300,000.00 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 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年产 3GW 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 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资金 募集资金
1 铜川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宜君 175,000.00 52,500.00 52,500.00
县天兴 250MWp 光伏发电项目
2 年产 3GW 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 71,481.46 68,175.80 42,175.32
3 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6,019.17 43,689.17 14,743.77
4 补充流动资金 135,635.03 135,635.03 121,587.17
合计 428,135.66 300,000.00 231,006.2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天合光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