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590 科创 新致软件


首页 公告 68859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68859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9

68859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之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于 2022年 7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以
2022 年 7 月 22 日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82,022,280 股增
加至 236,628,964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2,022,280 元增加至 236,628,964
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202.2280 万元。                  23,662.8964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82,022,280 股,均为普通股。      236,628,964 股,均为普通股。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开披露。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董 东控股比例在 30%以上时,或者股东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举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资格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人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三)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以书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面形式于董事会召开前三日将提案送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应包括候选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意接受 事会其他成员分开进行选举。
提名的书面确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候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 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
投票制。                          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二)股东投给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表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否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则其投票无效;

股东大会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
事、监事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
(一)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并且当人)持有的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为 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该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乘以股东 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大会拟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人数;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半数;
人)有权将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自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由分配,用于选举各候选人。每一出席 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用于向 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如其全部当每一候选人分配的表决权的最小单位 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应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每一股东向所 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股有候选人分配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 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数相等的董事、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但可以低于 监事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如经再次累积计算后的总表决权,差额部分视 选举后仍不能确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为股东放弃该部分的表决权;        人选的,公司应将该等董事、监事候选
(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 人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于该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 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公司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以后
的二分之一。                      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缺额的董事、监
(四)如果在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或 事进行选举。
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
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
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或超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
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
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
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
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
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
选举。
(四)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
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
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
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作选举。
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
《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应
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
 选举。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