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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0: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1

688590: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峰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李峰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其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完毕,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李峰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峰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峰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李峰先生,2011 年加入公司,历任金融行业项目开发经理、项目管理总监,任职期间负责参与公司保险项目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知识产权情况

  李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期间参与申请《新致区块链保险销售电商软件》《新致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区块链平台》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李峰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条款及竞业限制条款,李峰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生产、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具有保密义务,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知悉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在离开公司后,以其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牟利或经营。

  根据李峰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在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其不得自行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受雇于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李峰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及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况。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9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数量为 8 人,具体人员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华宇清、冯国栋、桂春玲、施俊彪、施海、李峰、张丙松、
  2021 年末

                                    张喆宾、王浩

 截至本公告披  华宇清、冯国栋、桂春玲、施俊彪、施海、张丙松、张喆
    露日                            宾、王浩

  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软件著作权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李峰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
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公司上述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保荐机构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了李峰先生提交的辞职文件、及公司与李峰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条款,审阅其中相关条款及承诺事项;

  2、审阅公司已取得的软件著作权清单及正在申请的软件著作权清单,并核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3、查阅了公司员工花名册,了解公司目前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4、与公司管理层就李峰先生离职的交接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访谈;
  5、了解公司针对李峰先生离职所采取的相关措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致软件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李峰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李峰先生已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李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新致区块链保险销售电商软件》《新致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区块链平台》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均属于新致软件,不存在涉及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李峰先生的离职不影响新致软件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新致软件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李峰先生的离职未对新致软件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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