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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9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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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独立董事赵耀荣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赵耀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刘鸿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

  刘鸿亮先生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并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刘鸿亮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补选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鸿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刘鸿亮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附件:

                        刘鸿亮先生简历

    刘鸿亮,男,197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1 月在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工作,任
律师;1996 年 2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澳大利亚汉氏律师事务所工作,任中国法律
顾问;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汉氏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任中国法律
顾问;2001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汇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爱婴室(603214)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鸿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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