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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86:江航装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688586:江航装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就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
公司作为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等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7 年 5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756T

 注册资本            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
 股权结构            司持股 44.50%;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62%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07 日);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
                      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
                      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
                      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经营范围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
                      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
                      贷、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
  19,471,334.26 万元,净资产为 1,154,228.03 万元,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
  业收入 8,135.82 万元,净利润 2,009.04 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其他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本公司及财务公司

  (二)双方合作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批准的其
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金额调整

  每一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

  (四)协议期限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止。

  (五)《补充协议》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事宜,双方仍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执行。

  (六)协议的生效

  《补充协议》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程序(包括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就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且更有效率地调配资金。同时,财务公司深入了解本公司营运,能够提供比中国其他商业银行更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7 票同意,0 票反
对,2 票回避,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耘生、胡海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 票同意,0 票反对,
1 票回避,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补充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第一届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六)《<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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