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 第一条 为确立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
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
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2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
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
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安 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
全,保证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产任务, 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安全,保证优先完成
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 国家科研生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
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 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
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 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
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 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
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 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 信的法治企业。
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
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职工民主监督
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新增一条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3 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
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费。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4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的利益; 人的利益;
5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任;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责任; 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业务发展;
(六)保守公司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划;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弥补亏损方案;
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券类债务融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资工具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
6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方案;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所作出决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产 30%的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批准公司重大投资、重大担保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项、重大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在一年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其他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使。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
收入分配事项,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抽
查检查;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