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05,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连庆明持有公司股份 391,9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苏彩龙持有公司股份 444,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黎晓明持有公司股份 172,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石壮平持有公司股份137,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杨崇祥持有公司股份 105,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周东耀持有公司股份 49,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郑桂
华持有公司股份 49,2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谭飞持有公司股份 23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3%。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56,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发前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7月 21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阳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连庆明、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杨崇祥、周东耀、郑桂华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17,07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1,372,3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44,77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4%,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阳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连庆明、苏彩龙、黎晓明、
石壮平、杨崇祥、周东耀、郑桂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阳和投资、连
庆明、苏彩龙、
黎晓明、石壮 5%以上非第一
4,356,981 6.35% IPO 前取得:4,356,981 股
平、杨崇祥、 大股东
周东耀、郑桂
华、谭飞
注:黎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阳和投资、连庆明、苏彩
龙、黎晓明、石壮平、杨 签订了《一致行动人承诺
4,356,981 6.35%
第一组 崇祥、周东耀、郑桂华、 函》,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谭飞
合计 4,356,981 6.35%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阳和投资 503,802 0.73% 2021/8/13~2022/2/11 93.55-100.54 2021 年 7 月 22 日
连庆明 60,000 0.09% 2021/8/13~2022/2/11 120.60-121.15 2021 年 7 月 22 日
石壮平 11,000 0.02% 2021/8/13~2022/2/11 103.10-103.65 2021 年 7 月 22 日
杨崇祥 13,316 0.02% 2021/8/13~2022/2/11 90.43-108.78 2021 年 7 月 22 日
谭飞 128,400 0.19% 2022/3/10~2022/9/5 52.30-52.30 2022 年 2 月 16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因
阳和投资、
竞价交易减持,
连庆明、苏
不超过:
彩龙、黎晓
不超过: 1,372,300 股
明、石壮 不超过: 2022/10/17 按市场价 自身资金
4,117,071 大宗交易减持, IPO 前取得
平、杨崇 6% ~2023/4/15 格 安排
股 不超过:
祥、周东
2,744,771 股
耀、郑桂
华、谭飞
1、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黎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其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3,2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4.97%;谭飞女士虽为一致行动人,但是本次无减持计划。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阳和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苏彩龙、黎晓明、石壮平、谭飞、杨崇祥、周东耀、郑桂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连庆明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