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机构 账号
1 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3041060000038676
限公司 深圳分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