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7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5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1 月 5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 年 1月 5 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1 月 5 日,力源科技监事会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5 日,力源科技在
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 年 1 月 17 日,力源
科技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 年 1 月 21 日,力源科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3 月 11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 年 3 月 22 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81.5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 年 8 月 19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47 元/股调整为 5.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时洪辉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4,000 股,占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1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89%。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82,740.00 元,全部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157,857,000 股。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类别 比例 变动后(股数) 比例
数) (股数)
限售流通股 61,810,600 39.15% -14,000 61,796,600 39.15%
无限售流通股 96,060,400 60.85% 0 96,060,400 60.85%
总计 157,871,000 100.00% -14,000 157,857,000 100.00%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08 月 18 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时洪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时洪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