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7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1 月 5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1 月 5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月 5 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 年 1 月 5 日,力源科技监事会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 年 1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5 日,力源科技在
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 年 1 月 17 日,力源
科技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 年 1 月 21 日,力源科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3 月 11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 年 3 月 22 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81.5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
8、2022 年 8 月 19 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47 元/股调整为 5.9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0.4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8.47 元/股调整为 5.91 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方法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应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原定为 8.47 元/股。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派
息额为每股 0.2 元,根据上述规定,回购价格需要做如下调整:
P=8.47-0.2=8.27 元/股。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应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每股转增 0.4 股,根据
上述规定,回购价格需要做如下调整:
P=8.27÷(1+0.4)=5.91 元/股。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91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力源科技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