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205,932,191.68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16,696,032.31元。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2,7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53,000元(含税)。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12,7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5,10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7,871,000股。
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