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软件”、“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653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因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与初始战略配售股数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数量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4,9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2,1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上、网下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 7,000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68 元/股。
根据《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032.90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00 万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2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6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3,779.5718 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420.4282 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8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4396236%。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 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 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有 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上中签结果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707 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仪式。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1226,3726,6226,8726
末“5”位数 02601,52601,42367
末“6”位数 941977,816977,691977,566977,441977,316977,191977,066977,
765179
末“7”位数 2479560,4479560,6479560,8479560,0479560,6325455
末“8”位数 13175669
凡在网上申购航天软件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56,000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 股航天软件 A 股股票。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6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最终收到的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
行公告》披露的 25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366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15,310,93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初步配售结果如下:
有效申购股 占网下有效 获配数量占
配售对象分类 数 申购数量的 配售数量 网下发行总 各类投资者配
(万股) 比例 (股) 售比例
量的比例
A 类投资者 10,131,640 66.17% 29,401,886 70.00% 0.02901987%
B 类投资者 5,179,290 33.83% 12,598,114 30.00% 0.02432402%
合计 15,310,930 100% 42,000,000 1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零股4,039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社保基金2008组合。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三、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二)获配结果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68 元/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为 126,800.00 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在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国信资本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400 万股,获配股数对应金额为 5,072.00 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
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T+4 日)之前,依据
缴款原路径退回。
2、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T-3 日),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足额按时
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 2023 年 5 月 17 日(T+4 日)之前,依据原路径退回。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
序 获配股数 数占本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万股) 次发行 (万元) (月)
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