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43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53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89 亿元。2023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436 家,审计收费总额 5.2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洪仪,200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8 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拟 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长学,2023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的审计收费拟为人民币 320 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其中
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28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 2024 年度公司具体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适当调整 2024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