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2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76.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万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2月28日为授予日,并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确定授予价格,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共计向上述568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9)。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内容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二)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8日,并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类别职务确定授予价格,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上述合计向568名激励对象授予476.3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2月28日。
(二)授予数量:476.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396.2万股的2.3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授予人数:568人。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6.10元,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8.77元。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约占授予 约占本激励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 计划公告日
号 (万股) 票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
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
1 赵盛宇 中国 代董秘(核心技术 13.33 2.80% 0.07%
人员)
2 GuofuZhou 荷兰 董事 8.00 1.68% 0.04%
(周国富)
3 张松岭 中国 董事兼副总经理 8.00 1.68% 0.04%
(核心技术人员)
4 周宇超 中国 董事兼副总经理 8.00 1.68% 0.04%
(核心技术人员)
5 罗筱溪 中国 董事 8.00 1.68% 0.04%
6 LIANGHOUKUN 新加坡 董事 8.00 1.68% 0.04%
(梁厚昆)
7 梁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