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0,401,367.9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7,176,174.06 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41,410,100.1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1,726,5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345,300.00 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1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3 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