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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559:海目星: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88559:海目星: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344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7.0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8.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266.2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863.50万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 年度不分配利润,已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
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消费电子、钣金加工三大领域。公司产品将光学、机械、电气自动化、软件等学科技术有效结合,公司需要紧跟下游工艺发展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公司产品大部分产品为非标产品,需要通过客户验收后才能支付验收款,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在订单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积极把握下游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需求快速增长的机遇,依托现有产品的核心优势,扩大公司产能,需要持续资金投入。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专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致力于成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优秀提供商。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经验积累,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结合前述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目前处于加速提升和发展阶段,未来公司仍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订单交付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98,433.07 万元,同比增长 50.26%,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917.08 万元,同比增长 41.14%。2022 年,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创新性,同时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研发投入大、资金需求量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
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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