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0,000.00万股的3.50%,其中首次授予 585.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70%,预留 114.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3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份额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4 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000.00 万股的 3.50%,其中首次授予 585.9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3%,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70%,预留 114.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3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4 号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1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2,353 人)的 13.5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赵盛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 2009 年 09 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监事、鞍山海目星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赵盛宇先生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赵盛宇先生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战略方针上,通过合理规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战略实现的策略和路径,支撑公司持续发展。经营决策上,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分析,实现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宽,建立起优秀的人才梯队。同时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全面主导公司的流程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带动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综上,本激励计划将赵盛宇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以上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一部分外籍员工作为公司的核心骨干,对于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
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附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骨干,并持续吸引优秀优秀人才,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 约占本
限制性 约占授予 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 限制性股 划公告
量(万 票总数的 日股本
股) 比例 总额的
比例
董事长、总经
1 赵盛宇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20.00 2.86% 0.10%
员
2 聂水斌 中国 副董事长 15.00 2.14% 0.08%
董事、副总经
3 张松岭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15.00 2.14% 0.08%
员
高菁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
4 人 15.00 2.14% 0.08%
周宇超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5 技术人员 10.00 1.43% 0.05%
钱智龙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6 会秘书 6.00 0.86% 0.03%
7 李营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0.43% 0.02%
彭信翰 中国台 核心技术人员
8 湾 6.00 0.86% 0.03%
9 温燕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00 0.86% 0.03%
10 TIANLIANG 新加坡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43% 0.0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09 人) 486.90 69.56% 2.43%
预留部分 114.10 16.30% 0.57%
总计 700.00 100.00% 3.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 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3、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