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
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调整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 调整内容:
1、调减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 60,900 万元调减至 46,460.00 万元;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 18 号”;
扩建项目建设周期、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1.2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0〕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60,900.00 45,808.79 5,385.48
2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00.00 19,100.00 0.00
合计 80,000.00 64,908.79 5,385.48
二、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说明
(一)调减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投资总额,
但不调整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即仍为 45,808.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原投资计划 调整投资计划 调整后投资计划
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
金 金 金
1 扩建项目 60,900.00 45,808.79 -14,440.00 0.00 46,460.00 45,808.79
合计 60,900.00 45,808.79 -14,440.00 0.00 46,460.00 45,808.7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为
60,900.0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5,808.79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5,385.48 万元,公司在保持对此项目持续投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14,440.00 万元,调减至 46,460.00 万元,且仍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45,808.79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仍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入调减后,扩建项目投资不足部分或后续发生需要资金支出维护或运营的情形,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予以投入或解决。募集资金投入调减后项目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扩建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扩建项目情况介绍
扩建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 2019 年 9 月,原拟投资 60,900.00 万元实现年产
220 台套激光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品,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45,808.79 万元。项目将引进生产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生产车间,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
项目建设地点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66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项目使
用募集资金 5,385.48 万元,主要为项目工程款。
项目建设期从 2021 年开始,建设周期共 24 个月。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
营业收入 95,424.81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 18,716.04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52%,税后投资回收期约为 5.99 年。
2、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情况说明
扩建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实施地点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66 号”。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棠
下镇金桐八路 18 号”。
变更后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 变更前 变更后
称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实施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投入募集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资金 主体 资金
江苏 常州市金坛 江苏海目星 常州市金坛区金坛
31,460.00 30,808.79 大道 66 号
扩建项目 60,900.00 45,808.79 海目 区金坛大道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
星 66 号 15,000.00 15,000.00 江门海目星 镇金桐八路 18 号
合计 60,900.00 45,808.79 46,460.00 45,808.79
变更前后,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建设项目 江苏扩建项目 江门扩建项目
投资额 占比 小计 占比
投资额 占比 投资额 占比
一 建筑工程费 27,350.00 44.91% 15,180.00 48.25% 12,170.00 81.13% 27,350.00 58.87%
1.1 主体工程 22,250.00 36.54% 12,800.00 40.69% 9,860.00 65.73% 22,660.00 48.77%
1.2 辅助工程 4,600.00 7.55% 2,080.00 6.61% 2,000.00 13.33% 4,080.00 8.78%
室外配套设
1.3 施工程 500.00 0.82% 300.00 0.95% 310.00 2.07% 610.00 1.31%
二 工程其他费
用 2,318.60 3.81% 1080.00 3.43% 630.00 4.20% 1,710.00 3.68%
三 预备费 2,521.80 4.14% 1200.00 3.81% 300.00 2.00% 1,500.00 3.23%
四 设备购置及
安装 18,709.60 30.72% 9,000.00 28.61% 1,000.00 6.67% 10,000.00 21.52%
生产设备购
4.1 置费及安装 17,498.60 28.72% 8,400.00 26.70% 800.00 5.33% 9,200.00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