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