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0.4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赵春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4月 27日,并同意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同意
以 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3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0.4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5%
3、首次授予人数:32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 40.00 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