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 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3.3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83,3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49,800 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250,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30011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以下简称“乐山高测”)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拟投入总额
1 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 17,804.58 15,600.15 14,695.17
2 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 37,738.25 32,729.85 32,729.85
合计 55,542.83 48,330.00 47,425.02
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
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乐山高测。为了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的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四、 本次借款对象情况
1、公司名称: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 100 号 101 幢 1-2 层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张秀涛
6、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0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乐山高测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9、乐山高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总资产(万元) 40,791.07
净资产(万元) 5,156.52
净利润(万元) 11,888.68
五、 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乐山高测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上述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 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乐山 12GW 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 6GW 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高测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