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8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87元,共计募集资金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0月18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36,067.48
项目投入 B1 78,233.48
截 至 期 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93,500.00
累 计 发 生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用于现 B3 26,500.00
额 金管理的余额
利息收入净额 B4 7,690.74
项目投入 C1 8,121.27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用于现 C3 33,800.00
本 期 发 生 金管理
额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管理的 C4 60,422.87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C5 498.85
项目投入 D1=B1+C1 86,354.75
截 至 期 末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B2 93,500.00
累 计 发 生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用于现 D3=B3+C3-C4 -122.87
额 金管理的余额[注 2]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D4=B4+C5 8,189.5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64,525.1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4,525.19
差异 G=E-F 0
[注 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2] 2024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人民币 33,800 万元,
累积实现收益 122.87 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 日,公司尚未赎回的余额为 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汇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司连同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拟注销子公司四川泽宇药业有限公 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020000461614),同时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内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四 川汇宇海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 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20000518918 200,734,293.72 募集资金专户
司内江分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20000513455 185,399,611.95 募集资金专户
司内江分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20000437622 22,145,122.83 募集资金专户
司内江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 122623086014 50,358,389.55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73150078801600000470 48,725,393.63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华府大道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8111001013000771157 48,089.43 募集资金专户
天府分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20000461614 20.76 募集资金专户
司内江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128905914010118 1,536.42 募集资金专户
武侯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 79220100040104647 0.00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营业部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20000545986 137,839,473.07 募集资金专户
司内江分行
合 计 645,251,931.36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结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 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人民币33,800万 元,累积实现收益122.8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余额为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人民币31,561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拟使用自有资金2,70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861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63.66%。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