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4-029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11,261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2,360
万股的 0.144%。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108,739 股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3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1.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1,261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 述 事 项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4 月 6 日至 4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2 名
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378.2681 万股调整为 362.0323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3.2681 万股调整为 290.0323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 万股调整为 72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94
人调整为 182 人。
《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预留份额为 72.00 万股,本次预留授予 61.1261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10.8739 万股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除上述差异外,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
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1.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1,261 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3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1.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1,261 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611,261 股,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 108,739 股不再
授予,自动失效。
3、预留授予人数:135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39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
如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满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止
自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满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及预留授予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
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归属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