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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

公告日期:2023-04-28

汇宇制药: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修订)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代码:688553                                          公司简称:汇宇制药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在 2023 至 2025 年以至未来几年国家集采常态化的情况下,公司产品,包括已上市和未来取
得上市资格的产品,面临在国家不同批次集采中首批次中标和多轮次续标中销售价格下降、中选区域减少导致的单产品销售收入降低的风险,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或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其他重大风险,请参见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公司负责人丁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多辉声明:
  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990,617.28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6,516,589.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3,60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9,54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0%。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特殊安排情况:
□本公司为红筹企业
□本公司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本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一)特别表决权设置情况

  1、特别表决权设置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置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后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完成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设置。

  2020年5月28日,公司在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根据特别表决权设置安排,实际控制人丁兆持有的特别表决权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普通股份每股拥有的表决权的5倍。丁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对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具有绝对控制权。

  2、特别表决权安排的运行期限

  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设置特别表决权。特别表决权设立至今,公司运行正常,公司特别表决权设置将持续、长期运行。

  3、持有人资格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符合上述要求。

  4、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股份拥有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

  根据设置特别表决权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66,766股,其中80,466,766股为特别表决权股份,33,600,000股为普通股份,其余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普通股份。除公司章程约定的特别事项外,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丁兆及其实际控制的内江衡策、内江盛煜合计持有公司31.28%的股份和60.95%的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数量    表 决 权
                                                            (票)        比例

                  特别表决权股份  80,466,766.00    19.00%    435,933,830.00  53.97%
 1    丁兆

                  普通股份        33,600,000.00    7.93%    33,600,000.00  4.51%

 2    内江衡策  普通股份        11,038,719.00    2.61%    11,038,719.00  1.48%

 3    内江盛煜  普通股份        7,359,146.00    1.74%    7,359,146.00    0.99%

 4    其他股东  普通股份        227,535,369.00  53.71%    227,535,369.00  30.52%

 5    公众股东  普通股份        63,600,000.00    15.01%    63,600,000.00  8.53%


 合计                            423,600,000.00  100%    745,467,064.00  100%

  5、持有人所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仅当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述第二项作出决议时,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二)特别表决权对股东大会议案的影响及对中小股东权益可能的影响

  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能起到类似的决定性作用,限制了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三)防范特别表决权滥用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具体措施
1、中小股东具有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集权和提案权

  《公司章程》赋予公司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的权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2、监事会监督特别表决权机制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就下列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转换为普通股份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5)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特别表决权的其他规定的情况。
3、独立董事监督公司规范治理情况

  公司设置了三名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特殊职权,并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时出具独立意见,上述工作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任免、解聘独立董事时,特别表决权股份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相同,有利于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公司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基本原则。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针对特别表决权机制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等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该等安排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关措施的实施情况。
九、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十一、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十二、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9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67
第五节    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 ...... 8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9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3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44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45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45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
    备查文件目录    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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