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4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378.2681万股,涉及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A股普通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2,360万股的
0.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3.26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0.72%,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17%;预留75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
总额的 19.8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 2020 年 8 月 4 日以 14.75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84,612 份。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系分两次归属,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72个月,目前仍在等待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下简称“其他骨干员工”),独立董事和监事除外。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1669 人的 11.62%。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
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8.268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360 万股的 0.8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03.268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2%,首次授予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17%;预留 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1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3%。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在有效
期内。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存股票期权为 468,340 份,加上本次拟授予
的 378.268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425.102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236 亿股的 1.00%。
截止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披露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 总 数 的 比 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 (%)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丁兆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72169 7.195% 0.064%
高岚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46825 1.238% 0.011%
任永春 中国 副总经理 46825 1.238% 0.011%
副总经理、董事
马莉娜 中国 46825 1.238% 0.011%
会秘书
2、核心技术人员
韦涛 美国 研究院副院长 307287 8.124% 0.073%
陈寿军 美国 研究院副院长 237050 6.267% 0.056%
胡和平 中国 研究院副院长 57047 1.508% 0.013%
蔡刚 中国 质量受权人 46825 1.238% 0.011%
3、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员工(合
1971828 52.128% 0.465%
计 186 人)
4、预留部分 750000 19.827% 0.177%
合计 3782681 100% 100%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三)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
归属安排 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