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2-018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汇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3,600,000股 , 发 行 价 为 每 股 人 民 币38.87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2,472,132,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8,874,763.7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73,257,236.2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汇入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0437622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2,582,391.7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60,674,844.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4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见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36,067.48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2
利息收入净额 B3
项目投入 C1 15,894.38
本期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2 32,798.62
利息收入净额[注] C3 440.16
项目投入 D1=B1+C1 15,894.3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 32,798.62
利息收入净额[注] D3=B3+C3 440.1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87,814.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87,814.64
差异 G=E-F 0.00
[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
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
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乐山市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营业室、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
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
款账户和8个结构性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020000437622 528,561,549.13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020000456879 30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122623086014 27,860,099.3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115870148606-00102 64,99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115870148606-00103 65,01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115870148606-00106 175,01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115870148606-00107 174,99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115870148606-00108 2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8111001013000771157 16,702,225.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8111001111900795424 145,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支行 8111001113700787750 6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 73150078801600000470 15,234.41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 [注] 2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128905914010118 6,666.6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12890591408100017 10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 79220100040104647 666.01
合 计 1,878,146,440.55
[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府大道支行结构性存款无单独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汇宇创新药物研究院建设项目”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实力,加快公司产品研发进度,增强公司未来竞争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汇宇制药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汇宇制药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