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方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
存管账户的开立及绑定,且受回购股份窗口期的限制,3 月份可回购期限较
短,因此 3 月份未进行回购交易。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5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2022-00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进行回购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方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的开立及绑定,且受回购股份窗口期的限制,3 月份可回购期限较短,因此 3 月份未进行回购交易。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