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现持有公司 2,538,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64%;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现持有公司 1,269,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82%;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号”)现持有公司 862,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96%;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现持有公司 406,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78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现持有公司 59,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843%。
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东方富海二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东方富海基金现合计持有公司 5,135,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3171%,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二号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626,29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3173%。其中:(1)皖江物流拟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13,600 股;
(2)杨凌东方富海拟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 406,6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600 股;(3)东方富海二号拟
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6,090 股。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
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
方富海二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可以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皖江物流 5%以上非第 2,538,063 3.6164% IPO 前取得:2,538,063 股
一大股东
杨凌东方富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269,031 股
海 一大股东 1,269,031 1.8082%
东方富海二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406,090 股
号 一大股东 406,090 0.5786%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皖江物流 2,538,063 3.6164%
杨凌东方富海 1,269,031 1.8082%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
东方富海二号 406,090 0.5786% 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方
第一组
东方富海一号 862,941 1.2296% 富海投资
东方富海投资 59,136 0.0843%
合计 5,135,261 7.3171%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 价 交 易 减
不 超 持,不超过:
不超过: 过 : 813,600 股 2021/10/18 按市场价 前取 自 身 资
皖江物流 813,600 ~ IPO
股 1.1593 大 宗 交 易 减 格 得 金需要
% 2022/4/17
持,不超过:
813,600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不 超 持,不超过:
杨凌东方 不超过: 过 : 406,600 股 2021/10/18 按市场价 前取 自 身 资
406,600 ~ IPO
富海 股 0.5794 大 宗 交 易 减 格 得 金需要
% 2022/4/17
持,不超过:
406,600 股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东方富海 不超过: 过 : 持,不超过: 2021/10/18 按市场价 前取 自 身 资
406,090 406,090 股 ~ IPO
二号 股 0.5786 格 得 金需要
% 大 宗 交 易 减 2022/4/17
持,不超过:
注: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3
月 22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如下:
1.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2.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
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
则上本企业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企业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
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净资产的价格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企业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