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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9

广钢气体: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3-006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合肥长鑫二期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44,074.28        20,000.00

 2    合肥综保区电子级超高纯大宗气体    53,531.69        25,000.00

        供应项目

 3    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化充装建设    62,161.70        40,000.00

        项目(存储系统)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89,767.67      115,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27日,广钢气体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
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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