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国科军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11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6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
行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
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除此之外无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9.42 元/股(不含 49.42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9.42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
低于 1,200 万股(不含 1,2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9.42 元
/股、申购数量为 1,2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3 年 6 月 7 日 14:54:47:471 的
配售对象中,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1 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04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5,22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7,519,200 万股的 1.00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状态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3.67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43.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3.4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7.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7.9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63.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43.6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
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以及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数孰
低值”)45.0300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
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T-3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50 倍。
(3)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
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股票收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 对应的 2022 年 对应的 202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盘价(元/ 前 EPS(元/ 非后 EPS 的静态市盈率 年的静态市盈
股) 股) (元/股) (扣非前) 率(扣非后)
003009.SZ 中天火箭 52.82 0.9285 0.8965 56.89 58.92
601606.SH 长城军工 13.16 0.1104 0.0518 119.16 253.91
600316.SH 洪都航空 22.65 0.1964 0.0255 115.30 887.74
000519.SZ 中兵红箭 17.90 0.5882 0.5560 30.43 32.19
002414.SZ 高德红外 10.16 0.1528 0.1364 66.49 74.51
均值 - - - 51.27 55.21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7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3 日
(2023 年 6 月 7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长城军工及洪都航空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43.6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3.2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73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7,266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250,860 万
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563.30 倍。
(4)《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43.67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60,137.89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75,000.00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43.67 元/股和 3,667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60,137.89 万元,扣除约 15,846.55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4,291.34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9、网上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