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4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19.5560 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
电”或“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成和辉光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为
授予日,以 1.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2.108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明确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实际有 516 名激励对象认购了数量为 8,019.55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应缴纳金额147,559,830.40 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6 日
2、授予价格:1.84 元/股
3、授予人数:516 人
4、授予数量:8,019.556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傅文彪 董事长 323.034 4.03% 0.023%
董事
刘惠然 总经理 217 2.71% 0.016%
核心技术人员
芮大勇 职工董事 40 0.50% 0.003%
陈志宏 副总经理 110 1.37% 0.008%
核心技术人员
梁晓 副总经理 174.724 2.18% 0.013%
李凤玲 总会计师 70 0.87% 0.005%
董事会秘书
MORIMOTO
YOSHIHIRO 核心技术人员 209 2.61% 0.015%
(森本佳宏)
梁逸南 核心技术人员 155.33 1.94% 0.011%
邹忠哲 核心技术人员 150 1.87% 0.011%
王俊闵 核心技术人员 60 0.75% 0.004%
刘瑛军 核心技术人员 40 0.50% 0.003%
徐亮 核心技术人员 40 0.50% 0.003%
林信志 核心技术人员 40 0.50% 0.003%
郝海燕 核心技术人员 30 0.37% 0.002%
李艳虎 核心技术人员 30 0.37% 0.002%
小计(15 人) 1,689.088 21.06% 0.1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骨干(共 501 人) 6,330.468 78.94% 0.458%
合 计 8,019.556 100.00% 0.58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并满足约定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开始分批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批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一批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二批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
第三批解除限售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上海和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619 号),审验了公司截
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截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 516 名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7,559,830.4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80,195,56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7,364,270.40 元,所有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09,437,625.00 元,股本人民币
13,809,437,625.00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27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3,889,633,185.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3,889,633,185.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19.5560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13,809,437,625 +80,195,560 13,889,633,185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 2022 年 2 月 16 日 A 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以授予日 A 股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度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摊销金额 2,052.39 2,345.59 2,345.59 1,325.77 606.43 65.55
(万元)
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