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7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17,697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97,058 股的 1.1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 1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2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741,7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4 日,以 128.788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85,42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
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9 元/股调整为 128.78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8.788元/股调整为 128.174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 927,125 股调整为 1,381,416 股,授予
(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8.174 元/股调整为 86.023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86.023 元/股调整为 85.817 元/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已完成两期归属,第三个归属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完成两期归属,第三个归属
期限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 3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9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816,77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5 月 19 日,以 365.386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204,19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
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 1,020,969 股调整至 1,521,244 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365.386 元/股调整为 245.22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
预留授予)价格由 245.226 元/股调整为 245.006 元/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完成第一期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注:上述数据均以对应公告中的数据为准。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17,697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97,058 股的 1.1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1,416 股,《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1,244 股(均已考虑权益分派的影响),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517,697 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4,420,357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34%。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26 人,约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653 人的 19.30%。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 8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模拟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人才竞争较为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等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吴建刚 中国 董事、总经理、 50,000 3.2945% 0.0378%
核心技术人员
冷爱国 中国 副总经理 40,000 2.6356% 0.0302%
李淑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00 1.3178% 0.0151%
王文平 中国 首席财务官 60,000 3.9534% 0.0454%
朱一平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1.3178% 0.0151%
小计 190,000 12.5190% 0.1436%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 121 人)
中国籍(含港澳台)(合计 113 人) 702,766 46.3048% 0.5312%
外籍人员(合计 8 人) 624,931 41.1763% 0.4724%
合计(126 人) 1,517,697 100.00% 1.14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