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2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即“扩产扬声器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7.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880.00 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028.8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5,851.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368955_I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
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截至
序 项目投资 2023 年 5 月 31 日 2023 年 5 月 原计划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 31 日 达到预定可使
(万元) 金金额 累计投入 用状态日期
(万元) 进度
1 扩产 13,000.00 8,202.99 63.10% 2023 年 6 月
扬声器项目
2 扩产 8,000.00 8,211.62[注] 102.65% 2023 年 6 月
汽车电子项目
3 补充 4,851.12 4,856.48[注] 100.11% —
流动资金
合计 25,851.12 21,271.09 82.28%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 延期后达到
号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扩产扬声器项目 2023年6月 2023年9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随着下游客户需求的不断提升,公司为实现产线自动化的最优方案,前期对生产线的设计、搭建、设备的选购、自动化实现方式等进行了反复论证、改进,目前公司已完成全部产线主体的搭建,首条产线已投入试运行,剩余产线后续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都在稳步推进。本项目自动化产线系公司结合自身经验,自主设计开发,无同类先例可循。因此公司本着节约投资,优化设计的目的,审慎决策设计与采购方案。首条产线试运营后,公司将对试运营的结果进行进一步验证评估,将优化经验及时应用到后续搭建的产线上,该过程尚需要一定时间。
综上,公司经过综合分析与审慎评估,董事会决定将募投项目“扩产扬声器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