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3 证券简称:上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18037 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
子”、“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苏州上声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40 股的 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首次授予 291.5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公司基于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各期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0,040 股的 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 人,占公司 2023 年底员
工总数 2,540 人的 0.75%。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均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
关系。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还包含 1 名外籍员工,系公司的中层人员,处于公
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
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
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占授予 占本激励
序 获授限 限制性 计划公告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 股票总数 时股本
票数量( 的比例 总额
万股) (%) 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
1 周建明 中国 总经理 24 3.75% 0.15%
核心技术人员
2 丁晓峰 中国 董事 20 3.13% 0.13%
副总经理
3 顾敏莉 中国 副总经理 20 3.13% 0.13%
4 顾建峰 中国 副总经理 20 3.13% 0.13%
5 袁春凤 中国 副总经理 20 3.13% 0.13%
6 陆喜春 中国 副总经理 20 3.13% 0.13%
7 陶育勤 中国 财务负责人 20 3.13% 0.13%
8 朱文元 中国 执行经理 20 3.13% 0.13%
董事会秘书
小计 164 51.25% 1.03%
二、核心技术人员
9 叶超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2.34% 0.09%
10 马登永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2.34% 0.09%
11 柴国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 1.88% 0.08%
12 殷惠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 1.88% 0.08%
13 蔡野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2.34% 0.09%
14 沐永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2.34% 0.09%
小计 84 26.25% 0.53%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 72 22.50% 0.45%
(5 人)
合计(19 人) 32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
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
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减调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的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的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