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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联科技: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日联科技: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换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乐其中先生关于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乐其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职务调整的书面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长刘骏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辛晨先生(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辛晨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董事会秘书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辛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同意聘任鲍凡蓉女士(简历见附件2)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鲍凡蓉女士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0-68506688

  邮箱:IR@unicomp.cn

  传真:0510-81816018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辛晨先生简历

  辛晨,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4月加入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高级经理、研发总监、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辛晨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2%财产份额间接持有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0,091.5股,持股比例为0.08%。
  辛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附件2:鲍凡蓉女士简历

  鲍凡蓉,女,1998年出生,本科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测试。曾就职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法务、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23年5月加入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目前,鲍凡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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