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531 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12.8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发行价格152.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2,495.1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079.07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 214Z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审批文号
1 X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 11,800.00 11,800.00 2203-320214-
89-01-126862
2 重庆X射线检测装备生产 28,200.00 28,200.00 2203-500120-
基地建设项目 04-05-46615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325.00 11,325.00 2203-320214-
89-01-158089
4 补充流动资金 8,675.00 8,675.00 不适用
合计 60,000.00 60,000.00 -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如果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212.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已预先投入的建设 占总投资的 置换金额
投资额 比例(%)
X射线源产业化建 11,800.00 3,047.64 25.83 3,047.64
设项目
重庆X射线检测装
备生产基地建设 28,200.00 3,343.31 11.86 3,343.31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 11,325.00 3,821.88 33.75 3,821.88
目
补充流动资金 8,675.00 0.00 0.00 0.00
合计 60,000.00 10,212.83 17.02 10,212.83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29,416.06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529.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置换金额
付发行费用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26,178.79 0.00 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0.00 308.87 308.87
律师费用 1,073.58 130.19 130.19
信息披露费用 566.04 0.00 0.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97.65 90.20 90.20
合计 29,416.06 529.26 529.26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212.83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9.26万元(不含税),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0,742.0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4Z0044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