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或“致同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友好沟通,立信会计师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 年,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 40 多年以来,致同会计师的服务地区从北京拓宽到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发展成为拥有 28 家分支机构的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
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从最初的服务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跨国集团等各类客户提供综合化专业服务。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 开始在致同 开始为本公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市公司审计 所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时间 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姜韬 2000 年 2000 年 2013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一曲 2006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23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韩瑞红 1997 年 1997 年 2005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一曲,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姜韬(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一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00 万元(未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为 30.00 万元(未含税),合计 110.00 万元(未含税)。2023 年公司审计费用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3 年公司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19 起连续 4 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更换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可以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
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 年11月 9 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理由正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致同会计师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
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保障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