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9.3599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800
万股的2.7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以 12.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4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349.3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2)。2022 年5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3、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同意以 12.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3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以 12.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49.3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9.3599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2.73%
3、首次授予人数:30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2.6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 占授予 占本激
制性股 限制性 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 公告日
(万 数比例 股本总
股) 额比例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胡绍凯 中国 副总经理 3.4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