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1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32.9136 万股的 2.6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1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3,032.9136 万股的 2.6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30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117 人)的 20.59%。包括:
(1)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孙成思先生的父亲孙日欣先生以及孙成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徐健峰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孙成思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业务拓展,其卓越的领导力及行业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
孙日欣先生现任公司战略顾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徐健峰先生现任子公司惠州佰维的计划部总监,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孙成思先生、孙日欣先生、徐健峰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4 条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能激励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授予限制 获授数量占授 获授数量占本激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予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关联人
1 孙成思 中国 董事长 134 11.9750% 0.3114%
2 何 瀚 中国 董事、总经 120 10.7239% 0.2789%
理
3 徐 骞 中国 董事、副总 15 1.3405% 0.0349%
经理
副总经理、
4 王 灿 中国 核心技术人 45 4.0214% 0.1046%
员
5 刘 阳 中国 副总经理 15 1.3405% 0.0349%
6 黄炎烽 中国 财务总监兼 21 1.8767% 0.0488%
董秘
7 蔡 栋 中国 副总经理 9 0.8043% 0.0209%
8 徐永刚 中国 核心技术人 15 1.3405% 0.0349%
员
9 李振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 6 0.5362% 0.0139%
员
10 孙日欣 中国 战略顾问 6 0.5362% 0.0139%
11 徐健峰 中国 惠州佰维计 6 0.5362% 0.0139%
划部总监
小计 392 35.0313% 0.91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外籍员工 37.5 3.3512% 0.0871%
(11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89.5 61.6175% 1.6023%
(208 人)
合计 1,119 100% 2.60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孙日欣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之父。
5、徐健峰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孙成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15%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5%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4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