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芯原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 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8,319,28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174.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378.9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795.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芯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截至2022年12月31 备注
日账户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江 97160078801600002036 267,878,865.36
科技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3004198987 -(注 1)
公司浦东科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南 1001235929300088184 15,159,349.16
京东路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张江 8110201013701212254 -(注 1) 已销户(注 2)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营业 121910739810105 -(注 1)
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江 97160078801100003720 130,089,032.25
科技支行
总计 / 413,127,246.77
注 1:相关账户分别为公司“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 IP 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平台项目”、“智慧可穿戴设备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项目已于 2022 年度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转出并补充流动资金。
注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
业化项目”账户已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
告“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用于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和新服务开发提供,主要为公司的半导体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类项目、研发中心新建
或升级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半导体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的 IP 定制化服务从原有的针对个别产品、点对点服务单一客户,逐步拓展为可广泛适用于某一客户所在行业的全体客户,以实现公司更加快速地响应客户定制化需求,更加高效地提供行业应用解决方案。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综合研发实力,建立起更高的技术壁垒,加强技术复用,实现规模化扩张,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现金流状况,为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收益,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000.00 万元(含本数)。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6,5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4%。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
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如下:
截
产品类 年化 至 期限
银行名称 别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收益 报 (天) 收益
率 告
期
末
是
否
完
成
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