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22,886.30 万元置换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7.72 万元置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部 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 号)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 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 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8,319,289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 38.5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186,174.2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8,378.9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67,795.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1 智慧可穿戴设备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 11,000.00 11,000.00
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智慧汽车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 15,000.00 15,000.00
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3 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 IP 应用方案和芯片定制 11,000.00 11,000.00
平台
4 智慧云平台系统级芯片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 12,000.00 12,000.00
化项目
5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9,000.00 79,000.0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795.31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88,795.31 万元。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
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 22,886.3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以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自有资金预 拟置换募集
号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1 智慧可穿戴设备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 11,000.00 1,935.08 1,935.08
定制平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智慧汽车的 IP 应用方案和系统级芯片定制平 15,000.00 6,925.74 6,925.74
台的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3 智慧家居和智慧城市的 IP 应用方案和芯片定 11,000.00 2,824.45 2,824.45
制平台
4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0,000.00 11,201.03 11,201.03
合计 67,000.00 22,886.30 22,886.30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183,789,127.65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62,711,956.37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
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21,077,171.28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21,077,171.28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1,077,171.28 元进行置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886.3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07.72 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22,886.3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2,107.7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22,886.3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 2,107.7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三)会计师鉴定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自 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德勤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25 号);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